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论坛全称为:中国企业润滑管理高峰论坛,英文名称:Chinese Enterprises Lubrication Management Forum,缩写:CELMF)(以下简称“论坛”)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性、非定址的民间组织。
第二条 论坛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擦学分会、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联合发起,并于2012年9月21日在广州成立,开始举办中国企业润滑管理高峰论坛。
第三条 论坛得到相关润滑组织的普遍支持,赢得中国企业的广泛关注。论坛目前已成为政府协会、科研院校、工业企业、润滑油公司、润滑装置生产商等就企业润滑管理和技术的发展及创新进行的高端交流平台。论坛致力于通过各企业间相互交流合作,推进中国企业润滑管理共同进步。
第四条 论坛的宗旨是立足润滑管理、推广交流合作。为行业内著名专家学者以及工业企业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润滑油生产商、油品检测仪器生产商、润滑装置生产商等之间的合作提供服务。
第五条 为完善中国企业润滑管理高峰论坛组织建设和有效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论坛禀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规、维护道德风尚;崇尚实事求是、弘扬双百方针;立足科技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坚持民主办会、推动学科发展;强调以人为本、谋求社会福祉。
第七条 论坛受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擦学分会领导,接受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中国企业润滑管理高峰论坛的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1.组织各种形式的工业摩擦学前沿技术研究,如润滑机理、密封摩擦、系统监测等结合生产实践的基础技术研究,数据积累以及标准规范制订;
2.接受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组织各种形式的国内外润滑管理及技术交流、信息传播以及成果和产品展览展示活动;
3.承担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委托交办的润滑管理与技术领域内的有关工作;
4.组织企业润滑管理与技术的普及推广和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活动;
5.表彰、奖励重大润滑管理成果和取得重要润滑技术成就的会员、科技工作者以及在企业润滑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九条 论坛理事由从事企业管理、润滑摩擦学、润滑技术、管理体系等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管理人员等自愿组成,理事名额不受限制;论坛设理事会主席1名,理事会副主席2-5名,日常工作机构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
第十条 论坛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如下:
1. 制定和修改论坛章程;
2. 增免理事会领导成员;
3. 审议理事会主席的工作报告;
4. 审议决定本会的有关事项。
全体论坛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休会期间,由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擦学分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论坛理事和正副理事会主席、正副秘书长人选,经民主协商推荐,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擦学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聘任,每届任期为四年。
第十二条 全体理事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且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论坛理事由管理正派、敢于创新润滑管理、热心于润滑技术工作、身体健康、在企业管理工作或润滑技术岗位上取得一定成就,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润滑影响的、能够承担论坛交付工作的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如因工作需要,可由理事会主席提名增补理事,提交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后,上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擦学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聘任。
第十五条 理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可由原推选的单位或部门提出更换委员人选,由秘书处提交全体理事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 为促进论坛工作,论坛聘请若干工业润滑技术领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对企业管理作出杰出贡献的部分专家、学者作为顾问。顾问可以根据需要参加全体理事会议。
第十七条 论坛理事会主席、理事会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在企业润滑管理与润滑技术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理事会主席的主要职责
1.召集和主持全体理事会议;
2.检查全体理事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论坛签署、签发对外双边合作协议、有关工作条例、规定、制度等重要文件;
4.出席中国企业润滑管理高峰论坛的有关活动,承担论坛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副主席的主要职责
1.按照分工,协助理事会副主席履行相关职责;
2.承担理事会副主席和论坛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1.主持论坛的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有关方面(如外事、法律、财经和润滑行业科技等)顾问人选,报全体委员会议通过聘请。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论坛经费来源
1.国内外个人、团体或单位资助和捐赠;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论坛按照论坛会员大会决定收取定额会员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论坛经费必须用于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论坛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换届时或更换秘书处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于2012年9月20日经第一届中国企业润滑管理高峰论坛会员会议表决通过起正式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企业润滑管理高峰论坛。